聚丙烯期货未按时交割会收取滞纳金,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合约细则可知,聚丙烯期货交割滞纳金收取规则如下:
1.聚丙烯期货滞纳金标准为2元/吨天;滞纳金金额=2元/吨天x全部的商品数量x19天;
2.聚丙烯期货交割滞纳金是从提货期限届满之日(含当日)起,每日按照截至当日应提而未提的商品数量乘以相应的滞纳金标准计算。
期货交割滞纳金是指在期货交易中,当一方未能按照合约规定的交割期限履行其交割义务时,交易所为了惩罚这种违约行为,促使交易者尽快完成交割,而向违约方收取的一笔费用。一般而言,滞纳金的计算方式可能包括以下要素:
1.逾期天数:滞纳金可能根据违约方逾期未交割的天数来计算;
2.未交割合约价值:滞纳金可能基于未交割的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来计算;
3.固定比例或金额:某些交易所可能规定固定的比例或金额作为滞纳金的基础;
4.递延费:在某些期货品种中,如贵金属延期交收合约,可能存在递延费,这是一种因延期交割而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