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乙烯期货交割资质规定如下:
1、由于苯乙烯属于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大商所规定不具备苯乙烯现货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的客户不允许参与交割。
2、在实际执行中,要求会员单位及时录入并更新客户的危化品相关许可证信息(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限),对无证或证书不在有效期的客户强行平仓。进入交割月后,无交割资质的客户参与交割。
3、对不具备苯乙烯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的单位客户持仓在滚动交割、一次性交割流程下被配对的,交易所在交收日闭市后对其处以按交割结算价计算合约价值20%的罚款,该款项支付给对方。
交割方式上,苯乙烯期货采用实物交割,仓库与厂库交割制度并行,这主要是因为:
1、我国苯乙烯现货贸易非常活跃,贸易商数量众多,常年具有大量的现货库存,比较适合仓库交割;
2、上中下游现货企业为保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会有一定的常备库存和良好的仓储设施,具备了开展厂库交割的基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