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规定,乙二醇标准仓单必须在每年的3月份最后1个交易日前(含最后1个交易日)进行注销,原因如下:
1.保证商品新鲜度:乙二醇作为一种化工产品,其品质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定期注销旧的仓单可以确保用于交割的商品始终处于最佳状态,满足期货合约规定的品质标准;
2.促进市场流动性:通过强制注销,可以鼓励市场参与者不断更新他们的仓位,避免长时间持有同一批货物,从而保持市场活跃度和流动性;
3.简化交割流程:定期注销仓单可以帮助交易所和仓储设施管理库存,减少因长期存储而产生的管理成本,同时简化交割过程,提高效率;
4.风险管理:定期注销机制有助于控制市场风险,避免因长时间持有仓单而导致的潜在质量问题,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