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乙烯期货的交割区域设计规定如下:
1、我国苯乙烯产销及进口均集中在华东、华南地区,其中华东是最大的产销地和进口及贸易集散地。因此,大商所拟以江苏、浙江、上海等地为基准交割地,广东、福建为非基准交割地,升贴水设置为0元/吨。
2、交割仓库选择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等主要消费和物流集散地的罐储企业,在交割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现货企业现在可以申请交割厂库。具体条件及申报材料参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审核工作办法》。
苯乙烯期货交割,有以下规定:
1、苯乙烯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为5吨。
2、苯乙烯标准仓单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
3、苯乙烯交割手续费为1元/吨;取样及检验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由交易所制定并公布;仓储费收取标准为1.6元/吨·天;无损耗费。
4、苯乙烯期货合约适用期货转现货滚动交割和一次性交割。参与滚动交割和一次性交割的,客户应当通过会员在交收日14:30前向交易所提交合法有效的苯乙烯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