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期货交割滞纳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1.从提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每日滞纳金金额等于应提而未提的商品数量乘以滞纳金标准(2元/吨·天);
2.滞纳金计算公式:滞纳金金额=未提货物数量×滞纳金标准×滞纳天数;
3.起算时间是从提货期限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直至货物被完全提走为止;
4.滞纳金累积计算直到货主完成提货为止;
5.滞纳金总额等于每日滞纳金金额的累积总和,直至提货完成;
6.若货主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的第19个自然日后才提货,除了上述滞纳金计算外,还需支付一笔额外的滞纳金,计算公式为:滞纳金金额=2元/吨·天×全部商品数量×19天。
塑料期货的滞纳金制度是为确保期货合约的顺利履行,以及维护期货市场秩序而设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