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期货实物交割时间规定如下:
1、第一交割日:买方客户应该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或指定沥青厂库名等。卖方客户应该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交易所提交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仓储费用由卖方支付到最后交易日后第五个工作日(含当日),以后的仓储费用由买方支付。
2、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配对。
3、第三交割日: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4:00之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卖方收款。交易所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6:00之前将货款支付给卖方,如遇特殊情况交易所可以延长交割货款给付时间。
拓展:卖方应当在最后交易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卖双方在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当日14:00之后办妥的,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