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期货交割数量最少是10吨。
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沥青期货标准合约的交割单位为10吨,交割数量应当是10吨的整数倍。
石油沥青交割品级适用国家交通运输部标准。用于实物交割的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质量标准应符合交通部现行有效的《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表4.2.1-2规定的技术要求。
石油沥青期货标准合约的交割结算价是沥青期货标准合约交割结算的基准价,为该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交割结算时,买卖双方以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再加上不同注册商品的升贴水进行结算。
石油沥青实物交割应当在合约规定的交割期内完成,交割期是指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该五个工作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
1、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或指定沥青厂库名等。
2、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交易所提交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仓储费用由卖方支付到第五交割日(含当日),第五交割日以后的仓储费用由买方支付(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沥青厂库收费项目和标准由交易所核定并另行发布)。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 的原则进行配对。
(三)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4:00之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6:00之前将货款支付给卖方,如遇特殊情况交易所可以延长交割货款给付时间。
(四)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易所清退其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清退和发票事宜,按《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