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规定,焦炭出库时,厂库应当在货主的监督下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将样品封存,并将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30个自然日。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在发货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货主对商品质量有异议,可以依据保留的样品进行复检或作为处理质量争议的依据。
如果货主对厂库出库商品质量有异议,首先应与厂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货主应当在发货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复检申请。
交割焦炭期货时的抽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细节:
1.抽样时间与地点:焦炭抽样应当在入库堆垛时的焦炭流中进行;
2.抽样数量:根据规定,最小抽样数量为3000吨。如果实际到货数量不足3000吨,也需按照3000吨计算费用;
3.抽样方式:指定质检机构应在入库卸货时及时到场,采取流动取样的方式在焦炭流中提取样本;
4.质量检验:指定交割仓库会根据交易所指定的质检机构出具的焦炭水分检验结果,按照焦炭合约的规定对重量进行折算;
5.出具检验报告:质检机构在完成抽样和检验后,会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