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焦炭期货合约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
焦炭期货是一种以焦炭为标的物,利用期货合约的标准化特性制定的商品期货合约。交易代码是J,交易单位为100吨/手,最小变动价位是0.5元/吨。
焦炭期货合约以准一级焦炭作为交割标准品的定位,对交割标准品的灰分、硫分、CSR、CRI、M40、挥发分的标准相应放宽,收严替代品灰分、硫分、CSR的拒收值,并设置合理的升贴水,以反映和贴近不同品质的产品价差,进一步提升期货价格的代表性。
并且作为全球首个焦炭类期货,大商所焦炭期货在质量标准、升贴水等设置上处处体现了新意。在合约设计上,焦炭期货合约充分体现焦炭90%以上为冶金焦炭、用于高炉炼铁的现状。并且焦炭期货在服务实体经济、助力企业风险管理、高质量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
焦炭期货上市具有重要意义,能有效控制风险,具体表现为焦炭生产企业可以利用焦炭期货提前卖出远期的焦炭,锁定企业盈利;反之,消费企业也可以通过提前买入焦炭的方法,化解成本压力。
同时焦炭价格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形成的。焦炭期货上市后,各地的交易者带来了大量的供求信息,标准化合约的转让又增加了市场流动性,焦炭期货市场中形成的价格能真实地反映焦炭现货的供求状况,同时又为现货市场提供了参考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