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料油期货的交割标准品为RMG380船用燃料油(硫含量为I级、II级),或者质量优于该标准的船用燃料油;
2.这种燃料油是由石油制取的烃类均匀混合物,同时允许为改善其某些性能和特点而加入的添加剂;
3.这些添加剂和燃料油本身都不能含有无机酸、使用过的润滑油,以及其他可能导致船舶使用异常的任何物质;
4.不应人为加入可能产生危及船舶安全、对机械操作性能产生不利影响、损害身体健康或增加空气污染的任何添加物或化学废料。
上海能源期货交易所规定,在交割过程中,交易双方需明确交割的数量和质量,确保交割的数量与合约规定相符,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交割方式可以是实物交割或现金结算,具体方式由交易双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