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割月份里的棕榈油期货交易持仓最少。大商所规定,期货公司用户及交易所会员在交割月份的棕榈油期货持仓上限为500手,超出此限额的持仓将面临交易所的强制平仓处理,具体如下:
1.期货合约一般月份(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四个交易日):
合约单边持仓量≤100,000时,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的持仓限额为20,000手;客户的持仓限额为10,000手;
合约单边持仓量>100,000时,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的持仓限额为“单边持仓量×20%”手;客户的持仓限额为“单边持仓量×10%”手;
2.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起: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的持仓限额为3,000手;客户的持仓限额为1,500手;
3.交割月份: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的持仓限额为1,000手;客户的持仓限额为500手。
值得注意的是,自然人投资者在棕榈油期货交易中不允许持有仓位进入交割月份,也无法在该月份进行新的交易,其持仓上限设定为0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