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易所规定,沥青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4%,但是交易所会根据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沥青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1.合约挂牌之日起,交易保证金比例为4%;
2.交割月前第一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
3.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5%;
4.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交易保证金比例为20%。
二、沥青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1.持仓总量(X)≦30万手,交易保证金比例为4%;
2.30万手<持仓总量(X)≦50万手,交易保证金比例为6%;
3.持仓总量(X)>50万手,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
交易过程中,当沥青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暂不调整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当日结算时,若沥青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则交易所应当在新标准执行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历史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在进入交割月份后,卖方可以用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