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白银期货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有两家: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和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
白银期货交割品的质量规定如下:
1、用于实物交割的银锭,银含量不低于99.99%。质量标准需符合国标GB/T 4135-2002中关于IC-Ag99.99的规定;
2、每一仓单的银锭,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须附有生产者出具的质量证明书;
3、仓单应当由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后出具。
交易所规定,实物交割完成后,若买方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指定交割仓库内,实物交割月份的下一月份的15日之前,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上期所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买方对所交割商品无异议,交易所不再受理交割商品有异议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