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螺纹钢期货的质量要求如下:
一、基本质量要求
1.交割的螺纹钢应当是符合国标GB 1499.2-202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HRB400E牌号的Φ16mm、Φ18mm、Φ20mm、Φ22mm、Φ25mm螺纹钢;
2.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其长度应为9米或12米定尺;
3.客户在进行某一螺纹钢期货合约卖出交割时,交割商品公称直径分布应当符合这些要求:交割数量≤2400吨,可以是同一公称直径;2400吨<交割数量≤9600吨,至少是三个公称直径,并且每一公称直径交割数量不得高于其总交割数量的40%;交割数量>9600吨,至少是四个公称直径,并且每一公称直径交割数量不得高于其总交割数量的30%。
二、交割后质量异议处理
1.实物交割完成后,若买方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数量有异议,应在实物交割月份的下一月份的15日之前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交易所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
2.即使交割螺纹钢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截止时间早于质量异议期的提交截止时间,如果该批商品的质量鉴定结论不合格,卖方对该批交割商品的实际质量仍需承担全部责任。